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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O必讀:關于董事會的七大謊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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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O必讀:關于董事會的七大謊言

許多公司治理專家非常關注與董事會相關的問題,因為董事會需要監(jiān)督一家企業(yè)的方方面面(如戰(zhàn)略、資本結構、風險、績效等),肩負著招聘和辭退CEO之責。此外,當企業(yè)運營出現問題時,董事會需要向股東及時解釋。

由于董事會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,人們都希望企業(yè)在挑選董事會成員時能夠遵循一些最佳實踐,其中一些是監(jiān)管機構和股票交易所的強制要求,還有一些是來自各路專家的建議。

但這些“最佳實踐”未必總能提高董事會的效率或質量,現在就讓我們揭穿7個所謂“最佳實踐”的真相。

謊言1:董事長應該始終獨立

企業(yè)治理領域流傳最廣的信條之一,就是一家企業(yè)的CEO不應兼任董事長。過去10年里,許多股東要求標普500指數成分股公司剝離這兩個職位,此類委托提案高達300多份。迪士尼、摩根大通和美國銀行等知名企業(yè)都收到過類似提案。

許多企業(yè)都遵從了這種要求。2014年,在標普500指數成分股公司中,CEO兼任董事長的企業(yè)只占53%,較2005年的71%大幅降低。在同一時間段內,由完全獨立的外部人士出任董事長的企業(yè)則由9%上升至28%。

盡管有些人認為,保持獨立有利于董事長對企業(yè)和管理層進行更嚴格的監(jiān)督,然而研究證據并不支持這一結論。一項研究發(fā)現,董事長是否獨立與企業(yè)運營績效并無統(tǒng)計學關聯(lián)。另一項研究則表明,沒有證據顯示這種獨立地位的改變(不管是讓兩個職位合并還是剝離)會影響企業(yè)未來的運營績效。有研究甚至發(fā)現,強迫剝離董事長與CEO職權,對企業(yè)的運營績效實際是有害的。那些迫于投資者壓力而拆分了這兩項職權的企業(yè),往往會在宣布決定的日期前后得到負面回報,運營績效也會隨之降低。

謊言2: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必然不利于股東

很多人認為,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(又稱董事輪換制)使管理層感受不到市場壓力,因而不利于股東。在分期分級董事會架構下,董事會實際上是三年一選而不是一年一選,因為每年選舉的董事只占董事會的三分之一。由于大多數董事無法在一年內替換,收購者也就無法在短期內搞定多數董事。所以說,分期分級董事會架構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強大的反收購保護。正因為如此,許多企業(yè)管理專家都在批評這種制度。

過去10年內,采取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的企業(yè)大大減少,從2005年的57%下降到了2014年的32%。大盤股是取消這種董事會制度比例最大的公司類型。誠然,分期分級董事會在個別情況下不利于股東,比如有可能阻礙非常劃算的收購機會,或是鞏固表現不佳的管理層,然而在多數情況下,這種董事會架構卻能夠改善企業(yè)績效。比如,它能逼退惡意收購者,從而確保企業(yè)的長期戰(zhàn)略不受干擾;再比如,它能夠保護管理層承擔較少的短期壓力,從而使企業(yè)敢于創(chuàng)新和承擔風險,研發(fā)暫時還不被市場理解的專有技術。

一項研究顯示,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有助于改善新上市企業(yè)的長期運營績效。此外還有研究表明,該架構有助于企業(yè)管理層放手進行長期投資,最終讓公司斬獲最大利益。

謊言3:達到紐交所獨立標準的股東才算真正獨立

僅僅由于一名董事滿足紐交所的獨立董事標準,并不意味著向企業(yè)管理層提供建議或履行監(jiān)督之責時,他或她就會保持真正獨立的態(tài)度。

在2009年的一項研究中,研究者分別對符合紐交所標準的獨立董事(形式獨立)和那些在教育、經驗、提拔等方面與CEO沒有關聯(lián)的董事(社交獨立)進行了調查。結果發(fā)現,與CEO有社交關系的董事,不管是否符合紐交所的獨董標準,都有可能會過于信任或依賴CEO,從而在行事上有失偏頗。另外他們更有可能向CEO支付更多薪水,同時更不愿意辭退運營績效不佳的CEO。

其他一些研究也給出了類似的結論。比如一份研究發(fā)現,由CEO指定的董事更可能認同CEO的決定,因此他們的獨立度更低。在現任CEO任期內任命的董事成員比例越大,董事會監(jiān)管職能的效果就越差。雖然獨立是外部董事的一個重要品質,但紐交所的標準未必能真正衡量出一名董事究竟獨立與否。

謊言4:連鎖董事會降低公司治理質量

所謂“連鎖董事”(Interlocked directorship),是指A公司某位高管擔任B公司的董事,B公司某位高管又擔任了A公司的董事。企業(yè)管理專家經常批評連鎖董事現象會產生“你好我好大家好”的心理,從而削弱董事會的獨立性和監(jiān)督職能。雖然有些證據顯示,連鎖董事的確會造成這種現象,但也有研究表明,連鎖董事也可以有利于股東。

連鎖董事可以在董事之間建立起一張網絡,從而促進信息,以及戰(zhàn)略、運營和監(jiān)督最佳實踐在相關公司之間流通。另外,連鎖董事的網絡效應也可以作為企業(yè)重要的業(yè)務關系渠道,為企業(yè)介紹新客戶和供應商,并有助于企業(yè)獲得人才、資本和政治關系。

有研究表明,連鎖董事的網絡效應提高了風投行業(yè)的績效。同時,如果幾家企業(yè)在高管層和董事層分享了關系網,那么他們的投資政策往往更趨于近似,盈利水平也更高。還有一些研究發(fā)現,董事會與董事會之間的連鎖關系會帶來更成功的并購、更高的運營績效以及更高的股價回報。

謊言5:CEO是最好的董事

許多專家都相信CEO是最好的董事,因為他們的管理知識使他們能為企業(yè)各方面的監(jiān)督指導提供廣泛的幫助,比如在戰(zhàn)略、風險管理、接班人計劃、績效評估、股東與利益相關者關系等方面。股東們往往也相信這一點,因此每當有CEO被任命為董事,股東的反應都比較積極。但從經驗證據上看,這個結論還有待商榷。

研究發(fā)現,沒有證據能夠表明CEO董事能為企業(yè)的遠期運營績效或決策做出更突出的貢獻。研究還發(fā)現,CEO董事往往傾向于給CEO開更高的薪水。另外,海德思哲公司和斯坦福大學巖石企業(yè)治理中心聯(lián)合進行的一項調查表明,大多數的董事都認為,在職CEO往往忙于自己公司的事,沒法成為一名有效的董事會成員。過去15年里,在企業(yè)新招募的獨董中,在職CEO的比重已經有所下降。很多企業(yè)都在招募低于CEO級別的高管或退休CEO擔任董事。

謊言6:董事承擔著重大的債務風險

三分之二的董事認為,近年來董事面臨的債務風險呈上升勢頭,有15%的董事因擔心該職務有可能帶來個人債務而曾經認真考慮過辭職。不過,實際上,由董事掏私人腰包償還公司債務的風險還是比較低的。通過董事補償協(xié)議和董事與高管責任保險等措施,董事們實際上被給予了相當程度的保護。董事補償協(xié)議規(guī)定,當企業(yè)遭到股東集體訴訟,或陷入與信托義務有關的案件時,只要董事確系秉誠行事,企業(yè)就得補償董事的損失。董事與高管責任保險又加了一層額外保護,該保險的賠付范圍包括訴訟費用、調解費用和一定限額內的損失賠償。事實證明,這些手段能夠有效保護董事個人為企業(yè)“背鍋”。

一項研究顯示,在1980年到2005年的25年間,外部董事個人為企業(yè)承擔債務的案例(即沒有獲得補償和保險賠償)僅有12起。后續(xù)研究發(fā)現,在2006年至2010年間的所有訴訟中,沒有一位外部董事自掏腰包為企業(yè)“背鍋”(雖然目前有些案件仍在審理)。研究人員總結道:“在最新的保險政策保護下,董事個人承擔債務的風險是很低的。對于表現不佳的外部董事來說,最大的威脅是訴訟帶來的時間成本、事態(tài)的進一度惡化,以及對名譽的潛在影響,而非直接的經濟損失?!?/p>

謊言7:公司的失敗總是董事會的錯

為了讓公司產生可以接受的回報率,企業(yè)必須要承擔風險,而風險偶爾也會導致失敗。如果失敗是由于戰(zhàn)略不成熟、風險承擔得太多、監(jiān)督疲軟或公然欺詐導致的,那么我們可以,也應該將失敗的責任歸咎于董事會。但如果失敗是由于競爭壓力、市場的意外變動導致的,甚至如果我們原本就預計到了可能出現較差的結果,那么責任就在管理層身上,或者純粹是運氣不佳。

即便就董事會的監(jiān)督職能而言,董事會也未必能發(fā)現每一起瀆職事件的征兆。董事會掌握的企業(yè)運營信息是有限的,它主要依賴管理層提供的信息來了解他們的決策。除了少數情況下,董事會一般不會“越界”尋找信息(比如除非收到了舉報,或是基于對管理層語言和行動的觀察產生了一種不祥之感。)

然而,有證據表明,董事會還是會因為虧損而受到懲罰。2005年的一項研究表明,在公司更正財務報表后,董事會成員換人的幾率會顯著增加,夸大收益的企業(yè)的董事也容易被踢出董事會。與之類似,在金融危機期間擔任大型金融機構(如美國銀行、美林、摩根斯坦利、美聯(lián)、華盛頓互惠銀行等)的董事,也成為了旨在將他們踢出董事會的“反對票”運動的目標。

要想確定一名董事到底要承擔何種程度的責任,就應當公正地評估企業(yè)的失敗究竟是不是由他導致的,究竟是如何導致的,以及是否有理由相信他曾經設法阻止不良后果的發(fā)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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