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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收協(xié)定 (tax receivable agreements, TRA)

當前位置:

過去十年來,愈來愈多公司利用稅收協(xié)議(TRA),抵銷股票初次公開發(fā)行(IPO)的昂貴成本,而且在許多情況下,賣方估計可從TRA獲得的利益,遠高于IPO成本(IPO費用和股價訂得太低)。根據TRA條款,賣方可以在IPO后,最多分15年領取應得款項。研究顯示,這種做法的利益,平均是IPO成本的三倍。TRA已成為大投資銀行喜愛的工具,也是私募股權公司為旗下公司股票上市的標準做法。2013年,這類交易可能會創(chuàng)下新紀錄。TRA通常是用以下方式運作:在IPO之前,賣方采取一些步驟,確保公司在IPO之后享有更高的稅基,但不會為賣方帶來新的稅務成本,把這種利益抵銷。這種做法,可能大幅減少公司IPO后繳付的所得稅。賣方可獲得這些未來省下稅捐的一大部分,而且通常分15年領取。這種擴充稅基的做法,類似股東去世后股票的處理方式。TRA未獲廣泛利用,反映的不只是一般人不熟悉這種工具,也是因為有一些顧慮:第一,這種做法尚未經過考驗;第二,IPO投資者可能覺得,賣方從他們獲得不公平的利益。這兩種顧慮都是錯誤的。TRA在IPO市場已歷經很多考驗,一些廣受注目的IPO也采用這種做法。它們的一項特性,也是一般人多年來認為并購案擁有的一種特性:向買主提供稅務利益,可為賣方帶來更好的價格。使用TRA的交易日增,符合財務理論促使我們預期的發(fā)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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